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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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件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一)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
(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 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陈述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审查无误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