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一、单位账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以下简称《汇缴清册汇总表》)。其中2、3项均需提供原件。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内容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汇缴清册汇总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二、单位新设立时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以下简称《汇缴清册》);
2、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汇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
(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三、 单位新录用职工时个人账户设立
(一)办理要件
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新增职工开户栏);
2、以excel表形式提供电子数据。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变更清册》填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当年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之内;
(4)职工月缴额计算正确。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后,中心为职工发放有效的缴存凭证。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