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市本级)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本决算为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7.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1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入合计2,17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4.68万元,占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 元,占0.00%;事业收入0.00 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 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支出合计1,85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02万元,占 100.00%;项目支出0.00万 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0.00%;对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97.9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1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84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信息中心为了通过“等保三级”,增加信息中心支出。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1.51万元,占46.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67万元,占4.8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60.79万元,占3.28%;住房保障(类)支出841.06万元,占45.38%。
(三)具体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861.51万元,支出决算为86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89.67万元,支出决算为8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60.79万元,支出决算为6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841.06万元,支出决算为84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7.81万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 68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 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 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0万元,支出决算为39.30万元,完成预算 的10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3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39.24万元,支出决算为3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过路过桥费用,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06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依法决策,推荐依法行政。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会议,为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的决定(草案)》、《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和《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提供配套相应宣传费、贷款催收费用等。
(2)强化制度宣传,扩大收益范围。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49号)要求,为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人工商户、自有职业者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房展会和全省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在省级、市级报纸上发表文章,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为提升行业形象起到了积极影响提供相应配套宣传。
为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业务办理补充规定》,简化开户手续,中心提供相应配套印刷费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保障公积金信息系统“等保三级”测评顺利通过,确保中心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安全稳定。实现政务信息对接及数据共享的信息化办公。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五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核算、数据实时分析,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市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 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 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 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职工工资等。
十四、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