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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煤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

平煤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8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82万元,本年收入1,160.36万元,本年支出806.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9.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4.82万元,本年收1,160.36万元,本年支出806.1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9.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核拨收入。2018年度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你部门应当自省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二十日内公开本部门决算。

(四)请你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五)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共7张)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