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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9-09-30         浏览次数: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组会职责与主任办公会职责分工不清晰”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了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将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等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发挥中心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已分头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任办公会议4次。

(二)针对“党组决策职能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重大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经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实施。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对每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受托银行手续费支付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三)针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有落差,高效便民服务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了《延伸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延伸服务网点业务考核办法》和《进驻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延伸服务网点和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建设了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缴存职工通过业务终端可自助查询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自助打印缴存证明和结清证明,自助填写提取申请表和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自助办理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和出国定居提取等业务。

3.建设了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九大服务渠道,缴存职工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4.已经接入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

5.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已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的28个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单位和职工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所有业务。

6.已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在服务大厅设置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为贷款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7.针对偏远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上门集中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方便缴存职工,巡察整改以来,已先后开展上门服务5次。

8.已联合行政审批中心和业务受托银行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区、石龙区开办了11个延伸服务网点,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就近跑一次”。

(四)针对“对平煤分中心统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已将平煤分中心的人、财、物纳入市中心统一管理,中心党组统筹考虑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的干部配备,加强干部任职交流。

2.平煤分中心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重大招标和项目安排统一报中心党组研究,会议决定后实施。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党组已研究平煤分中心大额资金使用情况3次。

3.中心党组定期听取平煤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平煤分中心主任每年向中心党组述职述廉。2019年8月30日,中心党组书记郑秋生、主任黄宝森专门到平煤分中心进行调研,听取平煤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4.加大对平煤分中心的监督力度,中心纪检监察室每月到平煤分中心开展一次工作作风检查,巡察整改以来,中心纪检监察室已对平煤分中心进行了3次工作作风检查。

5.已经制定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当市中心或分中心资金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开展同城互贷业务,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可以互相进入对方信息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统筹使用。

6.平煤分中心已经与市中心一同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行了直接联网结算,资金的归集、使用实现系统自动推送、报表自动生成,人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平煤分中心的业务数据已经纳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平煤分中心的业务运行情况已经与市中心业务运行情况一起在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汇总分析。

8.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的数据库已完成合并,业务实现互联互通。

二、关于“推动主业持续稳定发展标准不高,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针对“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正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住房公积金建缴政策,公布住房公积金维权热线,接受职工的缴存咨询和维权举报。

2.继续在平顶山广播电台开办“住房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专栏,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公交站点投放公积金政策宣传广告,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已经制定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区、平煤集团三处、平禹煤电等欠缴单位和部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私营企业开展了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

通过政策宣传和扩面专项行动的开展,巡察整改以来,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54家,同比增长63.8%;新增缴存职工7940人,同比增长23.6%。

(六)针对“催缴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年度工作方案》,量化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把归集扩面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机构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

2.制定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管理办法》,将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报告”的原则,每月对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进行分析汇总,月初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理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城市综合执法局之间各自工作权限,加快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企业单位开展严格执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共向欠缴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535份,通过催缴,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舞钢市财政局等221家单位共补缴住房公积金2.15亿元;全市有39家缴存单位较去年提高了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增加68.6万元,惠及3500多名缴存职工;5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依法依规申请降低了缴存比例,每月为企业减负8.4万元;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平禹煤电公司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力争逐步实现正常缴存。

(七)针对“风险意识不足,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存款管理办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用制度管人管事,减少人为干预资金管理。

2.建立了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和日监测机制,按月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分析报告》、《住房公积金资金流量分析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分析,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已经将所有的资金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实行直接联网结算,资金的归集、使用实现了系统自动推送,报表自动生成,资金的人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针对“对业务受托银行的服务监督和日常考核工作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重新与业务受托银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义务,修订了《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充分利用考核结果督促银行提高办理业务的质量和服务的积极性。

2.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住房公积金提取由业务系统自动选择付款银行,与银行联网即时结算,实现了“秒级”到账,办事职工满意度大幅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实现了跨行结算,避免了大量账户间的资金调拨;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完全解决了银行代收回款慢、入账迟的问题,由中心直接操作,当日回款到账。

(九)针对“多头开户长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已将在建设银行叶县支行、工商银行宝丰支行和农业银行舞钢支行开设的3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撤销。应撤销账户中有定期存款未到期的,待存款到期后,一律将存款转出销户,最终实现每家受委托银行只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的目标。

(十)针对“岗位安全防控不足”问题的整改报告

1.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2.开展了骗提骗贷专题业务培训,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得到提升。

3.制定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骗提骗贷职工,公开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

(十一)针对“对担保贷款的“后遗症”和“二次风险”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报告

1.组织人员先后到两家担保公司开展了调研,督促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取消了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全程担保业务。

3.加强了对公积金贷款按揭款项的使用情况的监管。截止目前,两家担保公司累计代垫逾期贷款95户次,累计代垫金额427.43万元,用于代偿逾期款项,担保公司正在对代偿逾期客户进行诉讼催收,催收回收款项将优先用于追加担保公司风险保证金,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十二)针对“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前瞻性不够”问题的整改报告

1.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登记座谈会,广泛征求贷款楼盘备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印发了《关于加强楼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再向开发企业账户被冻结和在建工程已抵押的楼盘发放贷款。

3.根据逾期期限不同,分别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发送催收通知书、发送催收律师函、仲裁或诉讼等形式进行催收。巡察整改以来,全市已仲裁1户,报送仲裁资料3户,司法诉讼1户。

(十三)针对“没有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问题的整改报告

1.制定了《业务信息互通制度》、《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制度》,按照“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及时准确、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业务信息互通工作。

2.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互通台账,对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问题数据处理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十四)针对“基础数据不完善、数据运行有风险”问题的整改报告

1.建立了数据常态化整改工作机制,按照“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的原则,利用电子稽查系统,对系统数据进行日常筛查,组织人员对筛查出的问题数据进行集中整改,同时严控新的问题数据产生。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电子稽查成绩已居全省前列。

2.邀请市网监支队专家,举办了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专题培训班。

3.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目前,中心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已通过专家评审组验收,取得了三级等保备案证书。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党的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五)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深”问题的整改报告

1.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2.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清单》、《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

3.组织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和分管部分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十六)针对“纪检力量仍然薄弱,不敢较真碰硬”问题的整改报告

1.组织中心纪检监察室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提高中心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

2.制定了《中心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每月对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一次廉政谈话。

3.建立了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重新梳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提取、贷款、稽核等业务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对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十七)针对“内部审计监督缺失,存在违反规定支付费用情况”问题的整改报告

制订了《内部审计稽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支出程序,杜绝不合理、无依据费用支出。

(十八)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报告

1.对发放的“明星奖”进行了纠正,共退回2.73万元。

2.制订了《职工餐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按照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要求对培训学习报备手续进行了规范完善。

(十九)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抓的不实”问题的整改报告

1.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平顶山市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推进有形有效”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并针对学习内容深入开展了学习研讨。

2.召开了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中心党组专题听取了中心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心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

3.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分层级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维护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4.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十)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报告

1.督促各党支部制定了组织生活台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确保党内组织生活规范、经常。巡察整改以来,中心各党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讲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次,召开支部委员会8次,召开党小组会16次。

2.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了党章和党内工作条例,形成了常态化的学习机制,中心班子成员能够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得到落实;评议会上,与会党员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二十一)针对“人事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报告

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管理。

(二十二)针对“干部轮岗交流渠道不通畅”问题的整改报告

制定了《中层干部轮岗管理办法》,将干部交流轮岗纳入日常化管理。

(二十三)针对“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岗设置不匹配”问题的整改报告

已向市编委上报了《关于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待市编委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规定对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

(二十四)针对“以案促改开展不够深入,效果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报告

1.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中心党员干部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2.制定了《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理办法》,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

3.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全部实行实物抵押。

4.上线了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系统和风险隐患防控系统,运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72个检查项进行数据清理,及时排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一些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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