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监督好又要少干扰
在调研座谈中,周斌书记给我们出了一个题目:“怎样做到既有效监督又减少对基层工作的干扰。”基层工作点多面广、纷繁复杂,在当前许多重大决策部署要向基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向基层倾斜的情况下,若没有有效的监督很容易在执行中走偏跑调儿,甚至产生腐败。但强调日常监督常态化又难免在实践中演化出检查频次增加、问责泛化的倾向,加重基层负担,影响干事创业积极性。
其实,对这一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也早有关注,多次提出一个观点:“要像赛场裁判那样履行好监督职责,既能及时跟进监督,又不干扰正常比赛进程。”我们可以依据裁判监督的一些原理,反思当前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究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向和思路。
要明确工作标准、程序、规则,让基层落实有章法、监督检查有依据,减少无谓折腾。
体育比赛都有明确、稳定的游戏规则,并为运动员和裁判员熟悉认可,便于操作执行。经济政治社会管理是个复杂工程,虽然当前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但落实到基层具体事务中,标准、程序、行为规范往往是动态多变甚至缺失。监督检查组没有统一的标准依据,各弹各的调,这个督导组的整改要求刚刚落实完,又被另一个督导组推倒重来,甚至同一部门也会“朝令夕改”,给基层带来很多无谓的折腾,而对改进工作没有多少实际效果。
业务主管部门部署每一项工作,都要把中央精神领会透把握准,转化为基层听得懂、可操作的具体指令,不能为了“政治正确”而照抄照搬,当传声筒;要有明确标准,对关键环节有管控措施,确保简便易行、有效管用,让基层执行有遵循、监督检查有依据。政简易从。只有反对繁文缛节,善于删繁就简,才能管得住又不添乱。
要夯实监督责任,解决好监督检查避实就虚、只重过程不重效果的问题。
足球比赛中,1号主裁判可以在场内随意跑动,其他裁判都有各自的活动范围和职责,不能发表意见,必须由主裁判做出最终判罚。对基层的监督主体很多,职责交叉重叠,越是看起来都管的事,往往都没有真正监督到位。鲁山非法采砂问题,多部门都有监管职责,难道都没有发现?只是不敢担当而已。前些年,我市煤矿事故多发,也不是没有监督,有些领导干部把监管权作为寻租工具,入股企业成了“保护伞”,派去的驻矿安监员人微言轻,要么被收买要么被排挤,成了摆设。有些部门监督检查浮光掠影、避重就轻,满足于形式上走到了,问题点到了,孰不知有些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主管部门;有些政令发出时就有偏差、一出门就梗阻了。谈问题言必称基层,只说基层问题不追根溯源是治标不治本的。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主体责任的监督挺在前面。主管部门在检查基层工作时,要反思自身在决策部署、程序设计、监督管理上的问题,既纠正基层问题,又要改进自身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一方面要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发挥“监督再监督”的职能,紧盯不落实的事儿查究不尽责的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方面责任归位,切实把“有权就有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等理念贯彻到位,坚决跳出一些部门自身有病让基层吃药的怪圈。
要练好内功、改进作风、实现精准监督,避免监督中的官僚主义加剧落实中的形式主义。
裁判是有资格准入的,每一位裁判都是内行、谙熟比赛规则,如果不是吹黑哨,误判的几率是很低的。但对基层的监督检查就不同了。有的检查人员对所监督业务完全外行,对基层情况也不熟悉,却狐假虎威,“‘下车伊始’,就哇喇哇喇地发议论,提意见,这也批评,那也指责”,指出的问题只能是皮毛,甚至说一些“白脖话”,把基层同志批得蒙圈。问题症结查不透,整改意见提不准,却一味强调监督检查的权威,让基层无所适从。当前,大家对过度留痕深恶痛绝。监督检查者发现不了问题,就搞有错推定,要求基层拿出自己没有问题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说你有问题,这不是毫无道理的举证责任倒置么?于是基层就只好处处留下自己履职尽责、行为合规的证据。在上级的官僚主义催逼下,基层只好以形式主义应对。
各个部门都要克服自身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要派业务精、品行好的同志去搞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前要备足功课,能从相关部门获取的信息不要让基层重复提供;拟定方案时选择对基层干扰最小的方式方法;注重结果导向,除了必须的资料,不增加基层整材料的负担。要切实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既勇于善于发现问题,又实事求是,不夸大问题以表功,不“消化”问题以讨好。要带着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态度去履行职责,以监督检查打通政策落实的每一道关节。
既要监督有效,又要减少对基层的干扰,这看似一对矛盾,其实是一个问题。监督检查抓不到点子上,问题解决不了,就要重复检查,而重复检查使基层疲于应付,没有精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问题更多,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减轻基层负担不能机械地压减督导检查项目,关键在于提高监督检查水平,使问题能及时发现、高质量整改,进而完善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才是努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