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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业务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办事效率,按照《2018年平顶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平政办〔2018〕12号)和《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 “互联网+公积金”业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以“互联网+”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服务高效、职工满意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办事流程和要件,最大程度优化资源配置和办事环境,着力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充分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二、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具有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部分高频简单业务线上自助办理,其他线下业务“只跑一次”(或就近跑一次);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网上业务办理数据同步。2018年下半年,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拓宽服务渠道,建立健全业务办理和资金运作风控机制,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互,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2018年12月底,70%以上业务实现线上自助办理,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入移动互联时代。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审批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认真梳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无法律依据的办事要件和复印件全部取消。根据线上业务办理需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再造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二)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四个部分进行升级,建成渠道管理统一、数据接口统一、业务规范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使缴存职工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在线上实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三)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交换。以市政府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契机,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加强接口开发和升级改造,积极推动政务系统整合,尽快与房管、工商、公安、民政、国土等部门开展对接,尽早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

(四)建设自助服务大厅。在提升中心实体服务大厅功能与环境的同时,建设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设置手机体验区、网上自助办理区,配备自助查询打印机、自助填单机、叫号机、业务导览机、宣传展示屏等自助设施,引导缴存职工通过自助终端设备和线上办理渠道进行注册认证和自助业务办理。按照“线上预约,线上办理,后台审批”的流程,实现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和自助服务大厅自助办理相结合,打破现有服务时间、空间限制,有效缓解前台窗口压力。

(五)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集信息采集、保存管理、业务运用于一体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影像库,辅助业务系统处理业务,高效、智能管理业务档案与非业务档案,实现电子档案与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前台操作与后台归档的实时同步,档案数据安全保密。

(六)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住房公积金电子监察系统,将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汇缴、贷款和提取等业务进行全程监察。通过综合监察、资金拨付监察、服务时限监察、贷款业务监察、基础数据监察等渠道,对资金和业务运行进行全程监测,监控和防范资金风险,提升预警纠错能力,把好资金“出口关”, 防止审批行为不公正、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等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明确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安全责任、安全边界,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评测等工作,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互信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数据库的保护,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形成保护有力、权责明晰、响应迅速、有责必究的安全防护体系。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