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实现“多点可办”、“就近跑一次”、“一次办妥”的服务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平顶山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精神,第二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鼓励和支持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参与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托银行各营业网点,经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按照“网点受理、中心审批”的原则,确定各受托银行业务受理范围。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与各受托银行签定服务协议。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归集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业务需要安排500万元至1000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准备资金。
五、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按照“便民兼顾效率”的原则设立,合理布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六、建立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代办事项通报制度,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受托银行通报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