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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贷款须知(房产抵押)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


流程

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 中心受理借款申请,资料输机→ 核对原件、扫描 → 批签订借款合同→  中心审→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  抵押资料送达中心→  放款→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

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单位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本人签字,留相关联系方式;
2、购房手续: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借款人所在户口薄首页及借款人户口页;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户口薄能明确显示子女与借款人或其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可提供户口薄首页及子女户口页以及能证明子女归属的离婚协议;
4、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5、工资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工资发放至存折上的,需提供发放存折(内容均需包含帐号页和至少近3个月工资记录);工资发放至银行卡上的,需提供银行对账明细(含最近三个月工资)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一份;工资发现金的,需提供近3个月的单位工资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一份;如果申请人工资代发行不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顶山银行或交通银行,需提供上述六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卡或存折;
6、房屋状况证明: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可以为购房人本人、配偶
2、借款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借款人独立家庭(包括借款人本人、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范围内,无其他住宅用途房产,则认定为首套房贷;若借款人独立家庭范围内已有一套房产,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我中心暂不对职工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首套房贷,已付房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最高额度为45万元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5%
4、二套房贷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贷款额最高限额45万且不超过总房款的80%,贷款利率上浮1.1倍。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5%
5、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6、业务受理时,借款人、配偶、抵押人、共同借款人(若有)均需到场并携带以上贷款资料所涉及原件
7、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8、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