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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 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平顶山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平顶山市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草案)》、《平顶山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为缴存职工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的决定(草案)》、《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 7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9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088家,新开户单位222家,净增单位222家;实缴职工34.84万人,新开户职工1.28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当年缴存额20.86亿元,同比降低9.5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23.13亿元,缴存余额124.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1%、-0.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59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3.49%,比上年同期增加11.4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98.34亿元,同比增长28.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1万笔21.15亿元,同比增长-9.97%、8.9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17.13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4.0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8亿元。其中,市中心4.24亿元,平煤分中心2.1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4万笔96.15亿元,贷款余额6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4%、28.21%、26.9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5.78%,比上年同期增加1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应收贷款本金0.2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2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6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28亿元。
(四)购买国债:中心截止目前未购买国债,无国债兑付、转让、收回,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全年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6.84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6.5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17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6%,比上年同期增加1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847.44万元,同比降低24.56%。其中,市中心18376.34万元,平煤分中心16471.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4819.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027.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9585.35万元,同比增长3.51%。其中,市中心10262.58万元,平煤分中心9322.7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600.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980.99万元,其他支出3.9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262.08万元,同比降低44.04%。其中,市中心8113.75万元,平煤分中心7148.33万元;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同期减少0.9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57.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23.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581.5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75.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424.0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865.22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4558.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102.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9954.4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16542.09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13412.35万元。
说明:上交财政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5年度的提取额,在2016年初上交财政;提取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6年当年提取额,此款项要在2017年年初上交财政。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523.88万元,同比增长48.19%。其中,人员经费519.41万元,公用经费972.88万元,专项经费31.5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01.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1.41万元、448.88万元、31.59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98万元、5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1297.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86‰。其中,市中心1.5‰,平煤分中心2.7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3878.0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7.7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4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24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84%、1.46%和-9.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37%,国有企业占11.76%,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2.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53%,其他占0.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1%,国有企业占50.38%,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5%,其他占0.1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12%,中等收入群体占37.87%,高收入群体占1.0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91万笔21.5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48%,租赁住房占4.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19%,其他占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62%,比上年同期减少5.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48.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05%,90-144(含)平方米占67.5%,144平方米以上占9.45%;新房占    87.71%,二手房占12.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5.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4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12%,中等收入群体占45.32%,高收入群体占0.5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32笔9411.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29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75.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目前尚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5亿元,建筑面积共22.45万平方米,可解决19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3.5亿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8.87%,比上年同期增加20.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
  2016年度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分别是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分别是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比上年无增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1173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600元(市区、舞钢市、石龙区)、1450元(宝丰县、郏县)、13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 2015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当年下发了《平顶山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降低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继续执行5年以下为2.75%,5年以上为3.25%。
  2016年度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按照《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平公积金【2015】57号)规定的额度执行,当年没有下发新的调整通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入驻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平公积金【2016】44号),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设置不动产信息查询窗口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登记证明发放等业务,为贷款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2、开展上门服务,针对平煤集团、舞钢公司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比较集中的单位主动上门服务,方便缴存职工。对转型困难企业职工开设绿色通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要件,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放款速度,做到应贷尽贷。
   3、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开发企业。加强对各房地产楼盘销售人员的宣传培训,引导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
   4、配合商业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口,帮助商业银行开展公积金网络贷款业务,服务受托银行。
   5、针对单位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实际情况,主动与中盐皓龙、飞行化工等建房单位联系,掌握建房、分房进度,宣传政策,简化手续,使购房职工能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  
   6、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平政【2016】14号)要求,为促进政策落实,中心服务大厅主动服务,开设12场服务专场,集中帮助1384户购房家庭享受到购房补贴政策,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亿元。
   7、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微博,方便缴存职工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通过门户网站回复各类网民留言414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成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每周召开项目推进会,保证业务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目前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完成,平煤分中心已上线试运行。2016年,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受政策咨询24660人次,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12329数据已实现自动同步。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