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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

一、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7.83亿元,完成归集计划的132.51%,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250.95亿元,归集余额133.45亿元。 

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27个,缴存职工16882人,缴存单位总数3360个,缴存总人数350977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75.77%。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9.17亿元,完成提取计划的117.24%,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7.5亿元。

(三)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9.39亿元,完成贷款计划的115.39%,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115.53亿元,贷款余额81.42亿元

(四)实现增值收益情况

2017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54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0.97亿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0.0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8亿元。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98亿元。其中:利息支出1.8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56亿元。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46.95万元,剩余6231.3万元作为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

2017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六次、七次、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的决定(草案)》、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和《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做到依法决策;按照省、市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厘清职责权限,推进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开展法制培训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依法行政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信访、投诉、举报、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2017年先后处理了4起信访投诉案件和141起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强化制度宣传,扩大受益范围。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49号)要求,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业务办理补充规定》,简化开户手续,自主缴存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开户缴存;联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全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进一步明确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建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先后进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等缴存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政策落实,中心在平顶山广播电台开办“住房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专栏,在平顶山日报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在平顶山电视台组织专题节目,在全市主要交通干道公交站点投放公积金政策宣传广告,在鹰城广场、平煤集团各矿区、各县(市)区举办36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暨为民服务现场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开通自主缴存者绿色通道,帮助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2017年,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6882人,同比增长32.93%,新增缴存额9453.92万元,同比增长51.92%,其中,新增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8434户,同比增长168%,新增缴存额2952万元,同比增长214.38%,在省委改革办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改革任务考核中,我市的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三)依法催建催缴,维护职工权益。根据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针对个别县(市)区财政状况和平煤集团等转型发展企业严重影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不利形势,中心积极应对,保持了整体持续增长的归集态势。下发《关于申报平顶山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保低限高,维护缴存公平;加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的催缴工作,叶县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全额工资调整到位;鲁山县、郏县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调整为按新工资标准执行;舞钢市为财政供给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20个月,5053万元;鲁山县马楼乡政府、磙子营乡政府等20余家长期欠缴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506万元;加强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将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郏县为300多名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鲁山县为780余名特岗教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缴存公积金的排查力度,帮助郏县万丰电力公司、宝丰电力多营公司、京宝焦化、中鸿焦化、平煤隆基等67家单位为职工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郏县万丰电力公司和宝丰电力多营公司共补缴住房公积金1068万元;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适时向平顶山市客运管理处、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舞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舞钢矿山公司等26家企业,下发《催缴通知书》,通过催缴,全市企业共补缴住房公积金9亿元。

(四)防范流动性风险,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入驻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缩短抵押手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举办15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培训班,对楼盘销售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服务大厅人员经常深入到楼盘开盘现场,接受咨询,办理业务,方便购房职工了解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针对平煤集团、舞钢公司、市煤矿机械厂等转型企业困难和单位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单位,掌握进度,采取缓缴、部分补缴等措施,做到应贷尽贷、应支尽支,满足困难企业职工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省住建厅《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简化提取手续,明确提取限额,取消大病提取业务;统一贷款条件,严格抵押担保,建立存贷挂钩机制,重点支持职工合理、首套、自住住房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健康运行。

(五)加强财务管理,提升收益水平。按照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要求,重点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执行《平顶山市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按照“资金随业务走,业务驱动财务”的原则,修订完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和《受托银行考核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统一管理的通知》,撤销11个银行冗余账户,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四是合理确定结余资金存款结构,与兴业银行、平顶山银行签订智能通知存款协议和协定利率协议,提高活期存量资金收益。五是制定《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强化资金流动性风险监测和研判,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六是坚持月度运行报告制度,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每月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听取运行情况报告,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财务重大事项进行汇总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科学决策水平。七是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降低缴存比例,助力企业转型。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严格落实“切实规范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延续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放宽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条件”等四项措施,实施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市公交总公司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全市共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减轻负担4亿元。

(七)贴近职工需求,提高办事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通过提交现有证照材料、出具申请人书面承诺、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需要开具的各类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的28个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单位和职工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所有业务;制定《分支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每月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指标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设舞钢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为舞钢市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制定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工内部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上门服务,针对偏远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上门集中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方便缴存职工;2017年,中心、分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日均接待办理职工500人次,办理提取业务196笔,提取、贷款1250万元,没有出现职工投诉、资金延期拨付等问题。2017年,全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受政策咨询23171人次,回复各类网民留言298件。

(八)加快系统升级,提升服务水平。成立“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双贯标”工作实施方案,每周定期召开双贯标工作推进会;开展问题数据清理,规范业务数据信息;联合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上线住房公积金G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更新换代;积极与蚂蚁金服、支付宝开展合作,缴存职工可通过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平台,方便缴存职工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转移接续目标;经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住房公积金G系统经历了系统开发与测试、硬件采购与安装、数据转换、模拟演练、人员培训等多个阶段, 2017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上线后,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五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算,数据实时分析,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11月15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检查验收,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九)严格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坚持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的工作前提,一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贷前审查制度,对办事过程实施痕迹化管理,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抵押物、信用状况等风险点的调查落实。二是加强逾期贷款监测管控,制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明确逾期贷款催收责任,对逾期3个月以上的及时跟进,摸清逾期原因,分类施策。三是建立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尤其是对提供虚假征信报告、虚假房屋证明、虚假购房合同等骗提骗贷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四是对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五是制定《内部职工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内部人员贷款管理,避免内部职工违规贷款。六是制定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2017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稽核,针对市审计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调查决定书》和《2016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深入进行整改,保证依法合规运作资金。

(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操作规范》,统一档案归档标准,理顺档案交接流程,强化档案管理职能,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全年接收整理归档档案4453卷;设立权证管理岗,规范权证管理,保证权证安全,方便职工群众,全年接收整理归档各类权证3328本,办理权证退领1184本;加强档案整理人员培训,落实档案人员岗位责任,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制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定期对库房防火、防潮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库馆合标,馆藏档案安全。

(十一)加强贷后管理,项目贷款全额回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是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2014年以来,中心共向新城区肖营安置小区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800万元,项目贷款发放后,中心建立了贷后检查、分析、评价、预警机制,不断加强与平顶山市西投公司、受托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动态检测贷款风险,在各还贷时间节点,及时提醒借款人,督促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贷款本息。截至2017年底,6800万元项目贷款本金和336.85万元利息已全部回收,实现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双创工作圆满成功。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形成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建立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评分标准,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大力推进机关餐厅、楼后停车场建设,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办公环境;举办“拥抱自然、走向健康”环湖万米健步走比赛,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体育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举办职工书画、摄影、才艺展,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利用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组织中心中层干部到中山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到毛泽东主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和广州起义旧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政治意识。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的开展,2017年11月20日,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12月20日,中心正式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十三)开展结对帮扶,助力精准脱贫。选派第一书记到鲁山县清古寺村开展驻村帮扶,严格落实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时为驻村第一书记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听取驻村第一书记精准扶贫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心班子成员轮流到村看望慰问困难群众和贫困党员,指导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村开展“点亮梦想、助推脱贫”主题党日活动、“关爱贫困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和“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真心实意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2017年,中心帮助清古寺村新建文化广场1200平方米,设置“村史文化墙”8块,安装健身器材17套,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安全饮水工程2个,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平整土地950亩,打井18眼,修整田间道路4公里,解决群众浇地难问题;新修道路5500米,河坝600米,漫水桥1座,安装路灯40盏,方便群众出行;实施“六改一增”项目,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建设占地8亩的200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个,协调银行办理小额农户贷款35户,105万元,提升全村经济实力。通过一系列帮扶措施的落实,2017年,清古寺村有60户,256人具备脱贫条件。

(十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认识,提高政治素质;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和年度述责述廉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减少违纪存量”和“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制定整改措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激发中心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热情;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督问责,惩防并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坚持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每月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班子成员轮流讲党课;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中心党员干部为鲁山县仓头乡爱心超市捐款捐物,开展“住民房、吃民饭、知民情、解民忧”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开展督查落实年活动,解决工作有计划、有安排而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着力转变工作作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资金归集难度增大。二是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三是个贷逾期率上下波动大,逾期风险增加。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018年,全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26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4.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亿元

四、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建设更均衡、更充分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重点支持职工合理、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行精益化管理,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为打造科学精细、便捷智慧、职工满意的服务型中心而奋斗。

(一)强化归集扩面。继续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公交站牌、现场活动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平政办〔2017〕49号文件精神,逐步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引导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联合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一批应缴未缴、长期欠缴的单位和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挪用、欠缴、不按缴存基数、比例缴存等违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不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除依法处理外,要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中心网站和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规范使用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职工合理、首套、自住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健康运行;按照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会同有关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三)提升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职工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对一些基础信息,能够联网获取的不再让群众提供;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减少办事要件,精简业务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纸质档案库和电子档案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档案整理、入库、借阅、查询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利用水平。

(四)巩固双贯标工作成果。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历史数据,切实解决大量账户封存、账户重复开设等问题;认真按照基础数据标准,修正、补全、完善相关基础信息,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切实发挥基础数据作用,让基础数据在业务统计分析、异地转移接续、综合服务平台中得到有效应用;完善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和运维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资金管控,提升核算效率,增强服务能力,让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做到全账户覆盖、全业务覆盖和全流程覆盖。

(五)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集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博、移动互联(手机APP、微信)等多种信息服务手段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使缴存单位和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上营业厅或手机APP办理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加大12329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沟通桥梁作用;推进中心门户网站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和信息公开水平。

(六)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性资金统一存放管理办法,清理归并银行冗余账户,提高对资金账户的管控能力,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厘清与受托银行的业务边界,实现缴存、提取、贷款和结息等业务由中心核算;按照业务驱动财务的原则,通过业务办理明细、资金结算明细和财务核算明细三者自动平衡匹配,实现财务记账和对账自动化,确保财务精准核算;完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提升财务分析能力,坚持每月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贷款风险评估和审查控制制度,制定《受托银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实时监测受托银行经营情况,提前预判风险;建立查库制度,按照“保密、突击”的原则,每月对重要凭证进行核实和清查,确保账账、账实相符,防范财务风险;扩大贷款担保机构准入范围,防范廉政风险;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构作用,在各服务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畅通缴存职工投诉举报渠道;利用信息化建设平台,推动精益化管理,使每笔业务都有依据、有痕迹,提升管理水平;做好内审稽核工作,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大逾期贷款监测管控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打击力度,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查处一批利用虚假手续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三严三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一把手五不直管;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大力营造廉洁从政文化氛围;坚持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继续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切实发挥工会、团委、妇委会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勇于担当,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平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