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有数据均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平顶山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平顶山市2017年1至5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的决定(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平顶山市2017年1至10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 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98人,非在编51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1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1家,实缴单位3446家,净增单位127家;新开户职工2.09万人,实缴职工36.86万人,净增职工1.76万人;缴存额30.23亿元,同比增长34.74 %。2017年末,缴存总额 262.98 亿元,同比增长12.99%;缴存余额 142.25亿元,同比增长7.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9.87亿元,同比下降10.51%;占当年缴存额的65.72%,比上年减少33.2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20.72亿元,同比增长1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平顶山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 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22.0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84%、3.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5.44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3.95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64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2亿元。其中,市中心5.23亿元,平煤分中心2.34亿元,汝州市0.6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4万笔126.85亿元,贷款余额89.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21.01%、18.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84%,比上年增加5.53个百分点。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中心未发放项目贷款,当年回收以前年度项目贷款0.28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68亿元,目前该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兑付、转让、收回,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全年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6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9亿元,1年以上定期1.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3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84%,比上年增加5.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7452.69万元,同比增长1.85%。其中,市中心21400.92万元,平煤分中心14015.07万元,汝州市2036.7万元;存款利息10805.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604.72万元,其他42.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0963.12万元,同比增长1.89%。其中,市中心11280.82万元,平煤分中心8556.93万元,汝州市1125.3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697.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0.83万元,其他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6489.58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市中心10120.1万元,平煤分中心5458.15万元,汝州市911.33万元;增值收益率1.22%,比上年无增减。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11.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67.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11.4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2.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1.5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46.46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2235.11万元。
说明:上交财政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6年度的提取额,在2017年初上交财政;提取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7年当年提取额,此款项要在2018年年初上交财政。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05.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17.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736.76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15009.13万元,汝州市37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860.58万元,同比增长45.39%。其中,人员经费1447.91万元,公用经费1316.91万元,专项经费95.7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15.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34.11万元、585.31万元、95.76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3.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224.42万元、589.46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231.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89.38万元、142.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16.07万元,逾期率2.7‰。其中,市中心3.17‰,平煤分中心2.2‰,汝州市0.54‰。
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汝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611.08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81.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8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4万元。目前我市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余额为零,不再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83%、5.01%和34.7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62%,国有企业占11.52%,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1.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其他占 0.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34%,国有企业占44.66%,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2.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0.81%;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57%,国有企业占34.94%,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其他占9.79%;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二)提取业务:2017年,5.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8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6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83%,租赁住房占4.5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51%,其他占2.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01%,比上年减少7.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047.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99%,90-144(含)平方米占71.32%,144平方米以上占12.69%。购买新房占77.8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1.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0.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89%,30岁-40岁(含)占41.13%,40岁-50岁(含)占24.35%,50岁以上占5.63%;首次申请贷款占90.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3%;中、低收入占97.31%,高收入占2.6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1笔13732.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466.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3314.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目前尚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我市没有新增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6800万元,该项目贷款已全部收回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84%,比上年减少54.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7家,分别是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6家,分别是建行、工行、中行、农行、平顶山银行、交通银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比上年无增减。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553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7年度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600元(市区、舞钢市、石龙区)、1450元(宝丰县、郏县)、13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2016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把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
(三)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贴近职工需求,提高办事效率。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通过提交现有证照材料、出具申请人书面承诺、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需要开具的各类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的28个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单位和职工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所有业务;二是与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入驻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大大缩短了抵押手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坚持上门服务,针对偏远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上门集中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方便缴存职工;深入楼盘开盘现场,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办理贷款业务。四是舞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入驻舞钢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舞钢市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2017年,中心、分中心及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日均接待办理职工500人次,办理提取业务196笔,提取、贷款1250万元,没有出现职工投诉、资金延期拨付等问题。全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受政策咨询23171人次,回复各类网民留言298件。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住房公积金G系统于2017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上线后,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五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算,数据实时分析,通过业务驱动财务,使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达到一个新高度,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11月15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检查验收,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检查验收的中心,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7年,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与蚂蚁金服、支付宝开展合作,缴存职工可通过“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平台,方便缴存职工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转移接续目标,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并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