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日前出炉,向全市缴存职工交出了一份“明白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住房公积金继续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公积金蓄水池”容量有多大?
近年来,我市将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联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全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通过强化制度宣传,加大归集建缴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了缴存范围,增大了“公积金蓄水池”容量。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全年实缴单位3446家,实缴职工36.86万人,分别同比增长3.83%、5.01%。
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0.23亿元,同比增长34.74%。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实现了什么功能?
(一) “住房消费”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近年来, 随着住房公积金受益面的扩大,“控高提低”政策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不断拓展,资金规模逐渐扩大,提取总量稳步增长。2017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9.87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65.72%,通过提取分享公积金红利的职工达到5.52万人。
数据显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全市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为71.62%,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和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方面的作用。
(二)对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减压功能。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7.04万户缴存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了住房梦,尚有5.09万户职工家庭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我市购房职工利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6.13亿元,占本年提取总额的30.83%。住房公积金低利率的特点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通过住房公积金支取有效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三)助力“无房家庭”安居乐业的支持功能。我市从2015年开通租房提取业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2017年,共有6208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356万元用于支付房租,减轻了暂无计划和能力购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的租房成本压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群体有哪些?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居民购房的力度逐年增大。
2017年,我市共向0.76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03亿元。截止2017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126.85亿元,贷款余额89.39亿元,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逐年增大,进一步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提高了居民的购房消费能力。
个贷率不断攀升,化解库存作用不断显现
(二)中低收入群体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支助对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始终坚持以“保刚需,促发展”为原则,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年报》披露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趋势进一步突显,中、低收入群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支助对象。2017年,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占97.31%,高收入职工家庭占2.69%。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刚需职工的购房需求。年报数据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刚需购房贷款需求,对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保持在87%左右,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功能。
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90.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89%,30岁-40岁(含)占41.13%,40岁-50岁(含)占24.35%,50岁以上占5.63%。
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体现了刚需功能,重点保证职工首套房及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四、公积金为我市“去库存”做了多大的贡献?
近年来,在一系列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助推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我市购房人的首选。当年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90.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01%,即全市住房贷款职工中有超过三成选择公积金贷款,住房贡献率达120.8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047.71万元,切实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截止2017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04万笔,为我市房地产市场 “去库存”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公积金的效益如何?给职工支付了多少利息?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资金的科学精细管理,通过账户整合,集中资金优势,合理安排资金存储,建立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多渠道的资金保值增值模式,资金收益能力稳步提升。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452.69万元,业务支出20963.12万元,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为保证低利率贷款优势和维持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转,实行“低存低贷”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部分,分别按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当前利率水平,当年缴存公积金利率从0.35%提高到1.5%,收益提高3倍多;上年结转公积金利率从1.1%提高到1.5%,收益提高近40%。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职工账户的本金,实行“利滚利”。
2017年,全市实现增值收益16489.58万元,同比增长1.8%。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611.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67.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11.45万元。当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2.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1.57万元。
截止2017年底,全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亿元,为支持我市居民住房消费和全市住房保障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2017年公积金信息服务有什么亮点?
(一)“互联网+公积金”,提供多渠道便民惠民服务。2017年,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与蚂蚁金服、支付宝开展合作,缴存职工可通过“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平台,方便缴存职工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转移接续目标。
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多渠道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二)加强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7年,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贴近职工支取需求,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通过提交现有证照材料、出具申请人书面承诺、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需要开具的各类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的28个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单位和职工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所有业务。通过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让群众在深化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上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五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算,数据实时分析,通过业务驱动财务,使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达到一个新高度,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七、相关指标解释
1.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2.管理费用支出:指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5.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6、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