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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数据均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8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草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草案)、《在平顶山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草案)、《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业务的实施意见》(草案)、《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草案)、《关于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核算模式的决定(草案)》、《关于同意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化审计工作的决定(草案)》、《关于调整平顶山市住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决议(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意见(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 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58人,其中,在编98人,非在编60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279家,实缴单位3642家,净增单位196家;新开户职工2.66万人,实缴职工38.68万人,净增职工1.82万人;缴存额36.4亿元,同比增长20.42%。2018年末,缴存总额299.38亿元,同比增长13.84%;缴存余额155.35亿元,同比增长9.21%。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3.31亿元,同比增长17.31%;占当年缴存额的64.03%,比上年减少1.6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44.03亿元,同比增长19.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27.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7%、25.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 万笔20.07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09 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5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9亿元。其中,市中心6.61 亿元,平煤分中心2.61亿元,汝州市0.7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2万笔154.58亿元,贷款余额107.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21.86%、19.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96%,比上年增加6.12个百分点。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68亿元,目前该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

(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国债,无国债兑付、转让、收回,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截止2018年末,中心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07亿元。其中,活期0.4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亿元,1年以上定期40.8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4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96%,比上年增加6.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3941.45万元,同比增长17.33%。其中,市中心25416.85万元,平煤分中心15359.63万元,汝州市3164.97万元;存款利息11678.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223.61万元,其他39.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2133.37万元,同比增长5.58%。其中,市中心11978.64万元,平煤分中心8757.01万元,汝州市1397.7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318.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1.73万元,其他3.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1808.08万元,同比增长32.25%。其中,市中心13438.21万元,平煤分中心6602.62万元,汝州市1767.25万元;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204.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36.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7.45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67.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11.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194.67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1596.78万元,汝州市上缴20万元。

说明:上交财政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7年度的提取额,在2018年初上交财政;提取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是2018年当年提取额,此款项要在2019年年初上交财政。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210.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384.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3950.51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17042.84万元,汝州市提取39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03.5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人员经费1543.41万元,公用经费872.56万元,专项经费487.5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53.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67.81万元、535.77万元、149.44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4.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2.77万元、174.02万元、338.09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 2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2.83 万元,公用经费  162.77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04.1万元,逾期率0.56‰。其中,市中心 0.29‰,平煤分中心1.43‰,汝州市0.11‰。

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汝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204.59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986.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2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4万元。目前我市项目贷款已全额收回本息,余额为零,不再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8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69%、4.94%和20.4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41%,国有企业占10.33%,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其他占6.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83%,国有企业占46.58%,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1.97%;中、低收入占 96.77%,高收入占3.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47%,国有企业占31.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21.48%;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2018年,6.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3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8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17%,租赁住房占3.9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5.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4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4.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5.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06%,比上年减少0.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64.9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2%,90-144(含)平方米占69.47%,144平方米以上占12.11%。购买新房占81.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3%),购买二手房占18.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11%,30岁-40岁(含)占45.59%,40岁-50岁(含)占25.47%,50岁以上占5.83%;首次申请贷款占93.1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86%;中、低收入占95.99%,高收入占4.0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662笔22249.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715.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653.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市目前尚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1个,贷款额度0.68亿元,建筑面积22.45万平方米,可解决19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72%,比上年减少3.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119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18年度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720元(市区、舞钢市、石龙区)、1570元(宝丰县、郏县)、142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2017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当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在平顶山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推动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利。

3、取消装修和物业费提取,规范偿还住房贷款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新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4、按照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缴存职工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本次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使用公积金情况,中心配合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取消无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产权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拓展:2018年,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鼓励和支持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参与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市区和石龙区共核准了1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同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窗口,全市缴存职工可就近到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登记、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

2、业务流程精简: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取业务的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时审批,贷款业务的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面取消复印件流程政策,缴存职工到中心各营业网点不用再提供任何复印件材料即可办理所有业务。

3、综合服务提升: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楼盘、进企业活动,主动上门为购房职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避免职工多跑腿,提高缴存职工满意度。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沟通桥梁作用,2018年,12329服务热线共接听人工咨询(35017)人次,自助语音咨询(45690)人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资金实时结算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基础上,上线风险隐患防控系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上线住房公积金G系统Q3版本,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由委托银行核算正式转换为中心业务系统自主核算,厘清与受托银行的业务边界,实现缴存、提取、贷款和结息等业务由中心核算,完成市中心与平煤分中心业务系统及数据库整合工作。

3、成功接入新版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和转移接续平台,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规范业务办理。稳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微博、手机APP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对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省级荣誉称号:2018年,中心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局性重大任务攻坚突出贡献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2、市级荣誉称号:2018年,中心荣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