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积极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监督,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依法稳健发展。现将中心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依法决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先后召开15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调整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调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核算模式转换、同城互认互贷等48个议题草案进行审议,对41个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安全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进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向,对制度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前谋划、制订改革试点方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购房租房消费支持力度,探索开展长期低息租赁住房建设贷款。
三、扩大制度受益范围。疫情期间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草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把最需要住房帮助的新市民和中低收入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支持他们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租住房问题;加大对未建制企业的催建催缴力度,按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2020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91个,职工16236人;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扩大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缓解困难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
四、深化财务管理。按照“资金跟随业务走,业务驱动财务”的原则和《平顶山市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按需调拨资金;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制度,每月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财务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依法拟定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制度,加强资金核算,规范财务档案,做到日清月结;落实《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资金存储结构,不断提高资金运作收益;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证通办”的要求,主动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全市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对接;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心网站、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支付宝刷脸查询等九大服务渠道功能;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沟通桥梁作用。2020年1至12月,共接听人工咨询42417人次,自助语音查询19540人次,接通率保持在99%以上。
六、推进“放管服”制度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证办理费用由中心按规定承担;加强与各县(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5个县(市)不动产管理机构全部入驻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00余万人次开通中心网站、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支付宝刷脸查询等九大服务渠道,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开展自动“月冲还贷”,职工还款系统自动完成;2020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结率达到96%,初步实现“一次不用跑”的服务目标。
七、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调拨使用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多层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开展数据灾备系统恢复演练,增强数据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加快信息平台互联和信息共享,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将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做好值班、应急值守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开展在线联网审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逐月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电子化筛查,充分发挥电子化检查工具作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违法行为。
八、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监督。其它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则由中心直接负责,中心制定完善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采取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形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法制科科长列席会议全程参与决策。只有经过集体讨论、通过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行政决策才能进入实施环节。
(二)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机制。我中心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和人员的两个安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是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制审查。二是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稽核”的工作要求,上线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系统和风险隐患防控系统,每周针对97个业务指标体系进行一次风险隐患筛查,发现疑点后,及时分类整改。
(三)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协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加重要的业务和决策事项,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业务合同文本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 同时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依法依规催收逾期贷款,严控贷款逾期率,2020年1月至12月对贷款逾期户提起诉讼2户,仲裁5户,逾期率由年初的0.2‰降低到年底的0.17‰。2020年1月至12月协助各地人民法院司法查询被执行人7300余次,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661个、解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43个、强制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101个。
九、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为加大内部法律学习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的针对性,增强法律知识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性。落实以中心主要领导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年度学法考试结果等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我中心共举行1期民典法专题学习、3期宪法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维渗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项决策当中。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十、2021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支取、贷款的审批制度改革,为中心提出的“最多跑一次”、“就近跑一次”、“一次也不跑”的服务目标持续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2021年计划对住房公积金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的发展轨道。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为促进中心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执行或者不真实执行决策,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导致缴存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终身责任追究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我中心依法行政,增强中心各项监督机制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全面推行政府公开。为进一步提高中心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七、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中心党组会、中心主任办公会学习内容。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对中心全体职工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
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监督、有反馈、有追责。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中心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