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业务数据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草案)》、《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决定(草案)》、《关于调减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缴财政的决议(草案)》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的意见(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 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50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9人,非在编 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95家,净增单位214家;新开户职工2.3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4136家,实缴职工38.73万人,缴存额41.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6%、0.82%、6.44%。2020年末,缴存总额379.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2%;缴存余额181.89亿元,同比增长8.81%。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
(二)提取:2020年,10.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6.6亿元,同比下降1.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37%,比上年减少5.1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97.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41.3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9%、增长9.6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8万笔26.35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2.06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94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5亿元。其中,市中心10.67亿元,平煤分中心3.93亿元,汝州市1.0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9万笔233.66亿元,贷款余额156.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93%、21.5%、19.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13%,比上年末增加7.79个百分点。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 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440笔58604.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6624.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0095.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15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13%,比上年末增加7.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7638.62万元,同比增长14.56%。其中,市中心34058.21万元,平煤分中心18509.77万元,汝州市5070.64万元;存款利息10693.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931.05万元,其他13.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9460.37万元,同比下降19.93%。其中,市中心17863.64万元,平煤分中心9596.87万元,汝州市1999.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64.28万元,归集手续费56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19.93万元,其他811.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8178.25万元,同比增长108.44%。其中,市中心16194.57万元,平煤分中心8912.9万元,汝州市3070.78万元;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81.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382.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13.72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81.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416.2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420.4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29995.8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36.3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23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1029.89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54773.41万元,汝州市43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140.22万元,同比增长136.86 %。其中,人员经费270.78万元,公用经费1104.52万元,专项经费2764.9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20.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1万元、749.94万元、175.84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22万元、104.49万元、86.25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2882.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9.46万元、250.09万元、2502.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1.89万元,逾期率0.25‰,其中,市中心0.16‰,平煤分中心0.52‰,汝州市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36.3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7%,国有企业占4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2.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4.24%,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8%,国有企业占9.49%,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3.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27.4%,其他占1.75%;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72%,租赁住房占4.5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其他占4.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6%,高收入占3.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54%,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427.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45%,90-144(含)平方米占80.54%,144平方米以上占9.01%。购买新房占80.68%,购买二手房占15.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0.13%,其他占3.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72%,30岁-40岁(含)占51.55%,40岁-50岁(含)占26.39%,50岁以上占5.34%;首次申请贷款占92.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37%;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93%,比上年下降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心立即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止人群聚集,遏制病毒传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困难,切实减轻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影响,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和《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维护职工权益,降低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汇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确诊患者、需要隔离人员等,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减轻职工压力。疫情防控期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经中心审批,可按一年的实际房租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切实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4、大力推行网上办,满足职工需求。在疫情期间大力倡导紧急事项预约办、常规事项线上办,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等业务办理方式,采取预约错峰办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部门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办事效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减压。2020年,全市共有208家缴存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职工2.6万人,5家缴存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924笔,极大地缓解了缴存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压力。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35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900元(市区、舞钢市)、1700元(宝丰县、郏县)、15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证办理费用由中心按规定承担;推进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快融入洛阳都市圈,与洛阳、三门峡、济源等城市初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互认互享。
2、服务网点提升:加强与各县(市)不动产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全市5个县(市)不动产管理机构全部入驻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新增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2个,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3.46万笔,13.2亿元。
3、综合服务拓展: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加快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提高异地转移接续效率,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2020年,全市共有2757家缴存单位签约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累计签约单位达3709家,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率达97.1%,占平顶山市网上办结业务的84.6%。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省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的通报》(豫建金〔2021〕43号),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率名列全省第一。
4、优化营商环境: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大学习、大检查、大提升”活动,圆满完成中心承担的六项工作任务;将15个“最多跑一次”、31个“就近跑一次”、12个“一次不用跑”、16个“秒级到账”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效能;2020年,中心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连续两个季度被授予“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一证通办”的要求,主动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全市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对接;进一步优化中心网站、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支付宝刷脸查询等九大服务渠道功能,综合服务平台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的检查验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联合信阳中心实施业务数据异地容灾备份,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沟通桥梁作用,2020年,共接听人工咨询65024人次,自助语音查询27572人次,接通率保持在99%以上。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市市长热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平顶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节水型单位”等荣誉称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复审验收;中心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改革,被平顶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改革先进典型。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