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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业务数据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平顶山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8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50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8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 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17家,净增单位56家;新开户职工3.22万人,净增职工1.9万人;实缴单位4192家,实缴职工40.63万人,缴存额47.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4.9%、13.93%2021年末,缴存总额426.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1%;缴存余额199.18亿元,同比增长9.5%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

(二)提取:2021年,10.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8亿元,同比增长12.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29%,比上年减少1.0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27.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7.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05%、8.5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27.13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 7.48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2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29亿元。其中,市中心12.39亿元,平煤分中心4.31亿元,汝州市1.5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7万笔271.5亿元,贷款余额176.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9%、16.19%、12.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7%,比上年末增加2.34个百分点。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403笔、52244.8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8869.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1082.0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05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9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47%,比上年末增加2.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2121.96万元,同比增长7.78%。其中,市中心39053.47万元,平煤分中心17775.14万元,汝州市5293.35万元。存款利息6882.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227.19万元,其他12.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1023.29万元,同比增长5.31%。其中,市中心18917.26万元,平煤分中心9768.51万元,汝州市2337.5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46.64万元,归集手续费579.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0.04万元,其他46.9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1098.67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市中心20136.21万元,平煤分中心8006.63万元,汝州市2955.83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47.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23.1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58.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43.7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658.98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7734.74万元,汝州市5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06.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558.0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6870.74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62205.69万元,汝州市48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430.17万元,同比增长55.31%。其中,人员经费340.29万元,公用经费1252.98万元,专项经费4836.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77.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36万元、889.83万元、232.56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0.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45万元、118.46万元、75.66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5011.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48万元、244.69万元、4528.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5.48万元,逾期率0.27‰,其中,市中心0.08,平煤分中心0.36‰,汝州市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206.8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国有企业占42.37%,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5%,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3.88%,高收入占6.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91%,国有企业占14.7%,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25.36%,其他占3.96%;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75%,租赁住房占4.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32%,高收入占10.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75%,比上年末增加9.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669.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4%,90-144(含)平方米占81.79%,144平方米以上占8.97%。购买新房占79.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5.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占4.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6.85%,30岁-40岁(含)占50.78%,40岁-50岁(含)占26.55%,50岁以上占5.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39%;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37%,比上年减少16.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317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9元的3倍确定。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1900元(市区、舞钢市)、1700元(宝丰县、郏县)、15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当年印发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范改进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落实房住不炒,保障刚需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理要件、工作实效,提高办事效率,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3、当年修订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调整了部分贷款使用政策。一是降低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公式中的最低缴存时间系数由1.0调整至0.7,最高缴存时间系数由1.8调整至2.0。二是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应具有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备案);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需在房屋交易完成后60日内申请贷款。三是不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已付全款或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四是增加组合贷款业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五是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4、当年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过审核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上传逾期记录。困难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宽延伸服务。新增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4个,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14个,累计办理提取、贷款业务3.82万笔、17.58亿元,服务范围可覆盖至平顶山各县(市)区。

 2、推进“跨省通办”。开设业务受理专柜,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的方式推动“购房提取、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5项业务实现跨区域办结,切实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需求。2021年以来,“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惠及4645人次。

3、提升综合服务。完成第一批次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对接接入工作,市民可通过小程序查询个人账户、缴存、贷款等信息,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的职工可在小程序服务中完成异地转入的申请和入账,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大幅提升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处理效率。推动新开办企业缴存登记在线办理,完成“一表填报”在线办理测试工作,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沟通桥梁作用。

4、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开户流程,精简贷款业务资料,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强化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功能,坚持网上办理和窗口服务并重,持续提升服务大厅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水平。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完成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升级任务,积极推动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对接;开展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取得三级等保备案证书;采用“本地+远程”两级备份的方式,建设信阳异地数据灾备项目,增强信息系统和数据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业务线路“提速降费”,提升运维人员综合素质,夯实运维基础工作;落实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重保”工作,实行“7*24小时”安全值守、安全巡检,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网络安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健康单位”、“河南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平顶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三届脱贫攻坚鹰城榜样先进集体”、“平顶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市级节水型单位”、“无烟党政机关”等荣誉称号,中心服务大厅获“河南省青年文明号”称号,1人获省委“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