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2022年3月30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报告”)。全面完整披露了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发展、财务资产状况、政策调整和服务优化提升等情况。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年报有关内容,现就年度报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推动归集扩面
2021年,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先后制作12期政策解读短视频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市电台等渠道进行播放,突出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年度报告》披露,全年新开户缴存职工3.22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达25.36%,非公有制经济缴存职工占比超过一半;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分别同比增长1.35%、4.9%,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
(二)归集金额稳步增长,归集总量持续扩大
2021年,中心加强与财政、社保、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县(市)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联合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平顶山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行动,对应建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未全员建制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集中开展催建催缴和联合执法,整治和纠正单位未建、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全市共追缴拖欠3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4.6亿元。《年度报告》披露,2021年全市缴存额47.08亿元,同比增长13.93%,截止年末,全市缴存总额426.61亿元,缴存余额199.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41%、9.5%,归集总量持续扩大,归集额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三)应对疫情洪涝灾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中心坚持防疫、服务两手抓,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结合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上传逾期记录。
(一)提取金额稳健增长,重点支持住房消费
2021年,中心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办尽办,助力缴存职工安居圆梦。全年共为10.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9.8亿元,提取金额同比增长12.01%,占当年缴存额的63.29%,资金充分使用。《年度报告》显示,购建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达到21.12亿元,占当年提取额的70.87%,住房公积金提取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和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租购并举显成效,普惠中低收入职工
2021年,中心加大对新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一步精准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房、租赁住房的基本需求,全市共办理了租房提取1.26亿元,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的租房资金压力。中心对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过审核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中低收入人群提取占比高达89.32%,为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有效作用。
(三)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切实服务缴存职工
2021年,中心深化“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实现购房提取、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5项业务跨区域办结,提高异地转移接续效率,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积极拓宽延伸服务,新增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4个,现有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14个,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5个,服务范围可覆盖至平顶山各县(市)区。中心深度推广公积金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运行的新模式,坚持网上办理和窗口服务并重,持续优化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水平,年末网上办结率达到98.29%,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一)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贷款发放保持稳定
2021年,中心出台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坚持“房住不炒”的政策要求,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刚需。《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7.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05%、8.51%;全年贷款额占缴存额的80.36%,贷款职工平均单笔贷款额由去年的38.44万元上升为38.67万元;全市年末个贷率88.47%,流动性风险趋于缓和,更好的保证了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全年住房公积金共向房地产市场注入资金58.95亿元,贷款支持职工购房面积120.49万平方米,有11.23万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改善了居住条件。
(二)多重政策共同发力,保障刚需合理需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始终坚持以“保刚需,促发展”为原则,多策并举,通过异地贷款、同城互贷、组合贷等多种方式,保障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2021年,全市发放异地贷款1403笔、5.22亿元,同城互贷247笔、1.06亿元,个人组合贷款0.4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0.27亿元、商业银业贷款0.17亿元,为76户家庭解决了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贷款需求,对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的90%以上,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主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为主,占比达到91.61%,购买二套房及以上申请贷款仅占比8.3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群体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年报》披露数据显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占98.14%,高收入职工家庭占1.86%。
(三)发挥低利率优势,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2021年,中心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加快贷款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75%,全市有近四成购房贷款者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实际执行利率相比,当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可为贷款职工家庭节约购房利息支出98669.73万元,户均购房成本降低10.08万元,切实降低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增长
2021年,中心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高效运行,增值收益稳步增加。全年实现业务收入62121.96万元,同比增长7.78%,业务收入主要为委托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业务支出31023.29万元,同比增长5.31%,业务支出主要为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其中公积金利息支出主要指中心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为缴存职工计息,全年结息28546.64万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31098.67万元,同比增长10.36%。
(二)助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顺序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上缴财政的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1年,全市上交财政非税收入25502.19万元,其中: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43.72万元,为支持我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021年,中心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落实资金监测制度和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分析,根据风险预警级别实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常态化监管,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长期逾期的借款人通过发放律师函、诉讼、仲裁等形式,依法催收逾期贷款,逾期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联合不动产、银行等部门对商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开展专项审计,对商贷提取真实性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1.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5.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照相应期限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6、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