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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

——学习周斌同志在市纪委监委专题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之六(下)

 

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列出几条具体内容很容易,但具体工作中如何把握界限、如何衔接配合,做到贯通执行、形成合力,确需研究。其实,拿健康管理、防病治病的理念来比照,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维系个体的健康,首先是通过养生保健、强身健体,增强对病毒的免疫力。这主要靠一个家庭良好的生活习惯,成员之间相互提醒,克服不良嗜好、注重体育锻炼等。就如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管党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是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健康养成不需要事事请医生,党组织对党员日常监督不能都依托纪委。这相当于第一种形态。

其次是有小病要及时就医,有了感冒发烧、头疼脑热,通过吃药打针康复;有了腰酸腿疼,可以调理缓解。这些需要到门诊靠医务人员诊治,家人也可以帮助,但已经不是单靠自身可以解决的了。就如同党员干部有了轻微违纪行为,党组织通过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来及时阻断其行为发展,也需要基层纪委的参与。这相当于第二种形态。

再次是有了比较严重的疾病,需专业的健康体检,确诊后要住院治疗或手术了,这就得到专科医院,请专家来主刀。如同党员干部有了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给予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甚至采取措施立案审查了。这个相当于第三、第四种形态,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承担。

经过这样的理念比对,我们对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会有一个理念上的把握。

从违纪行为前后相继的阶段看,越往前端、越见诸日常,党组织主体责任发挥作用的空间越大。治未病不显功,但更需责任担当。党组织要树立起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不仅仅是态度上重视,而且有很多具体的工作去做。作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正己范人、以上率下;要抓好对班子每一位成员的监督;要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主体责任自上而下落实,党的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做实做细;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案件。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带队伍,履行好职责范围内腐败防治责任。

但也不是说党员干部犯了严重错误,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就可以撒手不管了。病人手术前还要由家属签字同意。《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处理处分的关键环节都置于党组织的领导之下,旨在加强对纪委监委权力约束、提高案件处置精准性,更是强化党委(党组)反腐败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我们欣喜地看到,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组织通过对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斗争状况有了由点到面的掌握,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有了更多理解和支持,尤其是透过具体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对腐败防治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更有力有效的举措。党组织牵头开展以案促改就是最典型的表现。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日益强化,并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后撤了。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的形势下,前面永远有不可预知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专责机关,我们不能让“主帅”上前线了,自己却撤退了,要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当好参谋、先锋、做主体责任的左膀右臂。一是要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要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深入研判政治生态状况,查找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特别要梳理谋划需要党委担当主抓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务实管用的工作方案。二是聚焦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党纪国法尺子衡量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廉洁监察和作风督查,确保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落实。三是加强对同级党委(驻在部门党组)的监督。通过传达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履行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权。

总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是基础,纪委监督责任是服务、是保障。出了问题就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主动衔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