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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平公积金〔2015〕41号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平公积金〔2015〕41号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1.85

1.6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贷款期限

利率(%)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25

3.75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3.00

3.50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试点项目贷款

4.125

3.85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