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平公积金〔2015〕41号
发布日期: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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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平公积金〔2015〕41号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1.85 | 1.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25 3.75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00 3.50 |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试点项目贷款 | 4.125 | 3.85 |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