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平公积金〔2015〕29号
发布日期: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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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的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调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10 |
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