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平公积金〔2015〕34号
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
平公积金〔2015〕3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支持作用的通知》(平政〔2015〕22号)精神,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积金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该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房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月租金提取标准为1300元/月(如申请职工已婚,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各县(市)区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3、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申请日期间隔一年以上;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办理“零首付”购房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同开发商签订的在当地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所购房源备案登记查询结果;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简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手续、延长提取年限
(一)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出售方印鉴);
3、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造自住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取材料的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
四、简化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手续
购买单位集资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建房的发改委批文复印件(加盖分房单位印鉴);
(二)单位分房方案复印件(加盖分房单位印鉴);
(三)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房源调查书》(分房单位加盖印鉴并签字);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放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不再与户籍挂钩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提供以下材料: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开除公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降低重大疾病提取门槛
重大疾病具体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以及其他病种造成所花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
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职工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提取材料、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原有的规定与本通知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