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平法政〔2017〕1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政法制〔2017〕3号)精神,做好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公积金管理职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和省取消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各种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清理,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按照平政办〔2017〕49号文件精神,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引导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出台灵活的缴存、提取政策,调动私营企业职工的缴存积极性,提高制度覆盖面。
(三)积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使缴存职工通过网络可直接办理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使缴存职工能够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方便缴存职工投诉和政策咨询;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职工办事成本。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
(二)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豫政〔2015〕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豫政办〔2017〕48号),发挥法律顾问在中心政策制定、落实,配合法院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审核、公示。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强化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程序的刚性约束。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
(二)加强社会热点问题政策宣讲和舆情引导。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公积金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强化政府媒体平台的权威发布功能。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79号),及时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回复,提升行政复议效果。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20号),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七、开展干部职工法律培训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法治培训,举办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对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