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3号)和《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17〕8号)要求,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把握主题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力争在方式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推进上求实效,实现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要求的有机统一、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二、突出重点,创新发展
(一)深入“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服务体系。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各种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协议办理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对依法依规保留的各类证明,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职工在办事过程中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2、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按照平政办〔2017〕49号文件精神,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引导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出台灵活的缴存、提取政策,调动私营企业职工的缴存积极性,提高制度覆盖面。
3、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政策,做好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4、积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使缴存职工通过网络可直接办理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使缴存职工能够随时随地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方便缴存职工投诉和政策咨询;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职工办事成本。
5、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市区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大厅,邀请各受托银行、不动产登记、贷款担保等机构一并入驻办公;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方面的28个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单位和职工只需跑一趟即可办完承诺的所有业务,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真正享受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一站式服务。
(二)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全面公开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具体的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要积极参加政府法制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心重点工作,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住房公积金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明确分工。中心法制法规科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住房公积金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大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