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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简化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事项

发布日期:2021-07-2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沈阳中心”)重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在充分共享各职能部门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切实方便缴存职工线上、线下办事。

沈阳中心副主任李露萍近日表示,自2021年7月5日起,沈阳市职工购买商品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只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房的职工,按两种情况提取: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提取;另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取。

为更好支持职工购房,沈阳中心还提高了职工购房提取的额度,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可提取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优化现金购房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9项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提取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要件,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和沈阳公积金APP即可办理业务。职工线上提取,取消柜面人工审核环节,沈阳中心业务系统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提取事项,实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网核查,根据预设好的业务规则和参数,自动核验出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自动计算出职工可提取的最大额度,业务自动审核完成后提取资金即可同步到账。

精简了8项提取业务的26个提取要件。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之前,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契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银行储蓄卡8项要件办理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后,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申报不动产权登记编号即可办理提取。

下一步,沈阳中心将继续加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扩展共享数据部门,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增加共享数据应用场景,轻量化职工前端申报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