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终坚持服务住房工作大局,围绕住房领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通过为住房消费、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支持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居民支付能力,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设立之初,即以帮助城镇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完善,这始终是其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据统计,2012年至2022年,全国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2万亿元,支持4500万缴存人购房。“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在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体系下,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居者有其屋”。
加大租房提取力度,推动实现“租购并举”。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为解决住房困难人群,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不断加大租房提取力度,各地逐步放宽政策、适当提高额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012年至2022年间,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3000万缴存人提取8600多亿元租房安居。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下,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压力得到缓解,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
加大供需支持力度,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在需求端,支持租住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降低住房困难群体的房租负担。在供给端,住房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在留足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补充用于城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518亿元,为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助力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建设渐入尾声,城市发展逐步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2023年进一步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及配偶双方父母。既有利于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又有助于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落实权责对等原则。通过支持城市更新,住房公积金发挥了其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知常明变,守正创新。当前,我国城镇化增速放缓,住房发展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指出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增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在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