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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度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4         浏览次数:

〔2020〕40号

关于印发《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度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度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2020年2月3日


附件:


关于对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

实行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实行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凡1月8日以来从湖北省或我省信阳、南阳、郑州、周口、商丘、驻马店等疫情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单位)主动报告。


  2.从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凡在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凡没有工作单位的我市居民,应及时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上报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凡来平旅游、从事商务或其他活动的人员,由入住的宾馆(酒店)或接待的单位(个人),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防控部门报告。报告时间应在返平来平6小时之内。


  3.对隐瞒、谎报、漏报、缓报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疫情防控部门要将主动报告的重点地区返平来平人员建立台账,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予以分类处置。


  5.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线索,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举报电话:

平顶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2663124

汝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6051167

舞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7281866

宝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6589665

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7068010

鲁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7172086

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8055166

新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2222776

卫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3992679

湛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3500075

石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2527166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2667890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375-3985692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