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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2025年3月1日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中心对2025年3月1日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标准

清理工作坚持“谁负责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相关科室、部门对照清理重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及实效性审查,清理重点为: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

(五)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对文件不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的,按保留处理,继续有效;对文件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且确有修订必要的,按修订处理;对文件存在上述需要清理情形且不需要修订的,按失效处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平顶山市农民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无建议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心将实行动态管理,密切关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平顶山市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3日


阅读延伸:关于公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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