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受理编号: | 440 |
| 信件名称: |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 提交时间: | 2026-08-17 |
| 信件内容: | 被举报单位:平顶山新盛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MACWJCLN64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中心路与兴工路交叉口北 160 米路南 66 号 举报事实: 平顶山新盛禾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登记股东为康玲玲,赵金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金金完成工商股权转让后,仍然长期掌控厂区生产、人员调配、资金收支,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该公司长期使用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未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并且长期不为在岗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人未能掌握企业内部财务、工资转账原始凭证,恳请贵中心依法调取企业财务资料、薪酬发放记录开展调查,督促单位依法足额补缴员工住房公积金,并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