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金〔2025〕49号)精神,更好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有效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住房,认定范围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借款人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房产)。
二、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再上浮10%。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由70万元调整为77万元,双缴存人家庭由80万元调整为88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由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由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由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由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110万元调整为121万元。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市辖各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如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变更或者确认无效的,已提取金额须按规定原路退回。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装修提取额度超出房款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计算,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和装修金额之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