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公积金【2015】20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平公积金〔2013〕3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2015年4月15日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及对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租住市区商品住房的最高月租金提取标准为850元/月(如申请职工已婚,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得超过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实计算。各县(市)区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三)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原则上可每年提取一次且提取申请日期间隔一年以上;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三、提取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该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
5、《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申请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职工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该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
5、《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申请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受理,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提取业务。
五、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