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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全面取消复印件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次数:

中心各科室、平煤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缴存职工的办事成本,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各类复印件材料。

复印件材料取消后,中心各业务经办人员要按要求通过高清拍照设备和高速扫描设备采集有关材料的原件信息,存入业务系统,不得有所遗漏;中心业务审核人员和业务审批人员要对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情况进行逐笔审查,凡发现信息采集不全的,一律做退回处理;中心档案科要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的收集、审查工作;中心信息科要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工作,做好电子档案信息的备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安全。

本通知自2018年5月7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