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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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第二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授权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