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河南省政务服务 “三级十同”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项目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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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清单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审批事项部分调整,公告如下:
一、取消“维护、修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取消无购房网签合同或无不动产产权登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原“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范围由“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修改为“本人及配偶”。
五、原“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增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12329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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