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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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公管文﹝2017﹞7号)精神,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公积金中心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转款账户等要素。
二、抵押登记: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撤销原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将本套不动产权证抵押至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下。
三、贷款发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且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五、借款人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同时解除原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后,须在60天内办理公积金贷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附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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