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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1年)

一、购买商品住房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屋总价。

所需材料:

1.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购房收据或发票;

3.购买异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所购房源查询结果(中心业务受理人员在房地产信息网查询购房合同或税务网查询购房发票的书面查询结果);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总价。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权证;

2.所在县(区、乡镇)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翻建费用凭证(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权证;

2.住房安全鉴定报告(C级或D级);

3.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自开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

5.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五、偿还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本息合计。

(一)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

2.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征信报告不显示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需提供贷款发放机构出具并加盖信贷业务章的还款明细单);

3.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还款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二)偿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

2.个人信用报告(贷款记录);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贷款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还款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六、支付房租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房租支出,再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明细;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综合确定,再次提取需间隔一年以上。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无房且有效期5天);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提取人已婚,则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如离婚,则提供离婚证原件);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七、销户类提取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材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通知;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通知;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三)离、退休的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予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四)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全称、开户行、账号。

八、提取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足额缴交,并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配偶 、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银行借记卡等资料;

(四)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