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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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年以内)
提取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总费用。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的土地权证;
2.所在县(区、乡镇)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造、翻建费用凭证(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本人平顶山辖区内的Ⅰ类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办理提取特别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足额缴交,并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配偶 、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银行借记卡等资料;
(四)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服务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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