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异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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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异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贷款尚未结清)
提取范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借款人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提取至百元且因同一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住房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借款合同;
2.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征信报告不显示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需提供贷款发放机构出具并加盖信贷业务章的还款明细单);
3.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或异地缴存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填写《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职工还款银行借记卡(储蓄卡)原件。
办理提取特别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足额缴交,并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配偶 、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银行借记卡等资料;
(四)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服务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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