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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

发布日期:2021-05-18         浏览次数: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死亡职工所在单位的全称、开户行、账号。

办理提取特别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当由缴存职工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由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足额缴交,并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配偶 、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本人银行借记卡等资料;

(四)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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