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程(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部分。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以上所称确有困难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发生严重亏损、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一、办理要件
单位符合规定需要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办理:
(一)申请文件;
(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一)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符合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的规定。
审查无误后,管委会已授权由中心审批,管委会未授权上报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中心办理较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并通知单位。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
一、利率标准
职工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二、计息日期
起息日:以住房公积金缴至职工个人帐户日期为准。
止息日:当年6月30日。
三、计息公式
利息=定期计息积数*三个月定期日利率+活期计息积数*活期日利率
四、发放利息单、对账单
每年结息后,中心为单位发放《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利息单》、《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