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调整阶段,居民住房消费信心尚需进一步提振。根据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1- 8月,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4.7%,销售额下降7.3%;河南省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1%,销售额下降0.8%。尽管降幅相较于以往均有所收窄,但房地产市场的修复仍需持续发力。在此背景下,为更充分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稳定经济增长、增强市场信心,结合本市实际状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随着城市“好房子”建设的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日益多元化,现行政策在部分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亟待进行优化调整。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金〔2025〕49号)。
三、调整内容及政策解读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住房,认定范围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借款人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房产)。”
政策解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合规合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一) 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对夫妻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的;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3.因离婚或丧偶且未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二)住房套数的认定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认定范围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房所在地借款人在房管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房产)。(三)购房范围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住房、商转公所购住房。
(二)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再上浮10%。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0万元调整为77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调整为88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110万元调整为121万元。”
政策解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再上浮10%。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单缴存人家庭70万元调整为77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2.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调整为88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账户状态正常且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3.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84万元调整为92.4万元,双缴存人96万元调整为105.6万元;装配式建筑是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装配式建筑的认定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4.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110万元调整为121万元。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市有关部门认定并列入“鹰城英才”计划名单的人才(类别为:A、B、C、D、E),平煤神马分中心、各管理部参照执行。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在我市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市辖各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如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变更或者确认无效的,已提取金额须按规定原路退回。
政策解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凡在我市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市辖各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1.提取条件和范围。在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缴存人,购买平顶山市辖各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注:需先提取购房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余额不足时,其他家庭成员方可提取。)2.和原购房提取政策的差别。原购房提取政策,申请人购房须先自筹首付款,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直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签订住房买卖合同。3.提取频次与额度。同一套住房,首付款提取仅限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4.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照现行购房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
(四)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装修提取额度超出房款的部分,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计算,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和装修金额之和。
政策解读: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建房〔2025〕18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金〔2025〕49号)精神,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人可凭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装修。1.提取条件:缴存人需提供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用于装修的凭证。2.提取额度:装修提取额度超出房款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执行。3.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相关人员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4.提取限制:同一套房屋,购房与装修的公积金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与装修金额的总和。5.政策意义: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让缴存人在住房装修环节也能利用公积金资源,一定程度上减轻住房消费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额度限制等规则,保障公积金使用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阅读延伸: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