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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 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本决算为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4.3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35.77万元,增长89.40%。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增加了信息工程软硬件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下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该因素为一次性因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93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8.1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8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1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94.3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35.77万元,增长89.4%。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增加了信息工程软硬件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下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该因素为一次性因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3.29元,增长101.27%。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增加了信息工程软硬件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下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该因素为一次性因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9.32万元,占44.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9.07万元,占13.1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5.95万元,占2.53%;住房保障(类)支出720.84万元,占39.71%;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9.32万元,支出决算为80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0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为239.0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07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为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95万元,支出决算为4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720.84万元,支出决算为72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住房改革支出43.15万元;城乡社区住宅677.6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18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913.29万元,增长101.27%,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双贯标“(住房公积金基数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增加了信息工程软硬件支出,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下补发以前年度津补贴,该因素为一次性因素。其中:人员经费113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8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51万元,支出决算为39.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67%,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过路过桥费费用,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4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4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

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访人员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强化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为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平顶山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关于同意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外催收业务的决定(草案)》、《2017—201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草案)》和《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草案)》提供配套相应宣传费、贷款催收费用等。

(2)强化制度宣传,扩大受益范围。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49号)要求,为将各类城镇单位中的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参加全市房展会和全省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在省级、市级报纸上发表文章,对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为提升行业形象起到了积极影响提供相应配套宣传费。

为印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自主缴存者业务办理补充规定》,简化开户手续,中心提供相应配套印刷费等。

(3)加快系统升级,提升服务水平。为联合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上线住房公积金G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更新换代;积极与蚂蚁金服、支付宝开展合作,缴存职工可通过“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服务平台,方便缴存职工利用新媒体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转移接续目标;经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住房公积金G系统经历了系统开发与测试、硬件采购与安装、数据转换、模拟演练、人员培训等多个阶段,为2017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提供信息软硬件配套资金。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定结果显示,相应各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申请预算时设定的各个绩效目标。

2017年先后处理了4起信访投诉案件和141起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推进缴存。

2017年,全市共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6882人,同比增长32.93%,新增缴存额9453.92万元,同比增长51.92%,其中,新增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专户8434户,同比增长168%,新增缴存额2952万元,同比增长214.38%,在省委改革办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改革任务考核中,我市的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G系统上线后,我市住房公积金在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统一”,即银行账户统一监管、资金统一调拨、财务统一核算;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五个实时”,即汇缴实时分摊、提取实时到账、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结算,数据实时分析,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11月15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检查验收,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对象没有中小企业是因为中小企业没有参与招标。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如职工工资等。

十四、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