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顶山市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统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9年,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与平顶山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和各县(市)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国家、省、市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法规。在平顶山广播电台开办“住房公积金就在您身边”专栏,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优化门户网站设计,扩充门户网站内容,把中心门户网站作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主阵地来抓,中心的机构职能、办公地点、办公电话,领导班子分工、工作动态、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决算、规范性文件、业务操作规程、各项服务制度都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接入全国统一数据平台,开通门户网站、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助终端、微信服务平台、官方微博、支付宝刷脸查询等九大服务渠道,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自助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充分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的沟通桥梁作用,2019年,共接听人工咨询47974人次,自助语音查询32604人次。举办第二届职工开放日活动,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走进公积金,通过实地参观、现场体验,面对面交流,听取职工、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15个“最多跑一次”、31个“就近跑一次”、12个“一次不用跑”、16个“秒级到账”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月编制《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月度运行报告》分送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在年度结息日,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寄上对账单,公开个人缴存信息。同时按照住建部要求,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公开《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加强社会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公开管理。中心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加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通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29),通过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渠道解答社会关切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受理职工群众诉求,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结率达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收费及减免项目。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中心无行政复议事项,无行政诉讼事项。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中心严把“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关,突出监督问责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八、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020年,中心将对照问题,查摆不足,认真整改,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消除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增强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扩宽公开渠道。树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及时发布、热点及时回应、与公众及时交流等,进一步加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推进服务型、创新型作风建设。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3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4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