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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2019年3月30日,《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经中心网站发布,全面披露了201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情况。为便于广大缴存职工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年报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2019年,中心继续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全市归集额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年度报告》披露,2019年全市缴存额38.83亿元,同比增长6.66%,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2019年,中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有机结合,突出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积极支持港澳台同胞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业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和制度受益范围。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工作要求,开通单位版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调整财政供给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2019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27亿元,同比增长15.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55%,比上年增长5.52个百分点,提取业务增速明显高于缴存增速,二者金额同比增长率相差9.2个百分点。

《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全市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18亿元,占当年提取总额的66.71%,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以“住房消费”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为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中心加大了对新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共办理租房提取0.82万笔、1.16亿元,有效减轻了暂无计划和能力购房的职工家庭在我市的租房成本压力。

《年报》数据显示,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人群占98.36%,高收入人群占1.6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有效作用。

近年来,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助推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广大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首选。2019年,全市共向1.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7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97.17%,较去年同期增长20.99个百分点,贷款职工平均单笔贷款额由去年的31.29万元上升为34.37万元,发放户数同比增长23.84%,贷款额同比增长36.04%。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37.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53%,即全市贷款购房职工中有近三成选择公积金贷款,住房贡献率达143.57%。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073.32万元,切实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29%,30岁-40岁(含)占43.17%,40岁-50岁(含)占26.18%,50岁以上占7.36%;首次申请贷款占93.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18%;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群体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年报》披露数据显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占95.72%,高收入职工家庭占4.28%。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始终坚持以“保刚需,促发展”为原则,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遏制炒房行为,引导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年报》数据显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中小户型为主的购房贷款需求, 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房和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占总贷款比重的90.24%,体现了住房公积金重点保障刚需的功能。

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执行2.75%,5年以上执行3.25%。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职工账户的本金,实行“利滚利”,2019年共为职工年度结息2.26亿元,同比增长9.2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资金的科学精细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存储,建立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多渠道的资金保值增值模式,努力提高资金收益能力。2019年,全市共实现增值收益13518.6万元,同比下降38.01%,主要因按照住建部要求,中心2019年度会计核算方式采取“权责发生制”,预提了2019年7至12月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196万元,导致当年业务支出增大,增值收益降幅明显。

《年报》披露的管理费用支出不包含一般公共预算列支费用。

2019年,在贷款额稳步增长、个贷余额不断增加的同时,中心不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坚持确保资金、人员两个安全,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分析,强化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研判,根据风险预警级别实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二是打通市中心和平煤分中心业务系统,开展“同城互贷”业务,方便全市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同时解决市中心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问题。三是上线住房公积金审计稽核系统和风险隐患防控系统,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定期对业务指标进行风险隐患筛查,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控水平。四是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机制,加大对逾期贷款的监测管控和催收力度,逾期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2.管理费用支出:指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5.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6.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7、住房贡献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