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本报告中主要业务数据包含汝州市):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推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平顶山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的通知(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55人。另辖内含汝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82家,净增单位636家;
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6.85万人;实缴单位4828家,实缴职工47.48万人,缴存额44.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17%、16.85%、-5.22%。2022年末,缴存总额47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6%;缴存余额215.8亿元,同比增长8.34%。
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8.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亿元,同比下降6.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76%,比上年减少0.5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55.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经我市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汝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20.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9%、46.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5.6亿元,平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48亿元,汝州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3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25亿元。其中,市中心13.26亿元,平煤分中心4.55亿元,汝州市1.4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3万笔291.92亿元,贷款余额177.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6%、7.52%、0.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2%,比上年末减少6.27个百分点。平顶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汝州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08笔22217.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1087.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6462.1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1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8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2%,比上年末减少6.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64590.24万元,同比增长3.97%。其中,市中心41245.42万元,平煤分中心17485.53万元,汝州市5859.29万元;存款利息5467.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9090.26万元,其他32.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3913.15万元,同比增长9.32%。其中,市中心21456.88万元,平煤分中心9897.85万元,汝州市2558.4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356.73万元,归集手续费832.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76.36万元,其他47.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0677.09万元,同比下降1.36%。其中,市中心19788.54万元,平煤分中心7587.69万元,汝州市3300.86万元;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3.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35.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65.33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21.5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7651.2万元,平煤分中心上缴7370.3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0.6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623.3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7529.36万元,平煤分中心提取69562.4万元,汝州市提取53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95.42万元,同比下降76.74%。其中,人员经费67.73万元,公用经费854.5万元,专项经费573.1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2.62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2.67万元、489.95万元;平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2.2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96万元、69.24万元;汝州市管理费用支出34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73万元、258.87万元、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3.88万元,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0.21‰,平煤分中心0.19‰,汝州市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440.6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6%,国有企业占42.28%,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灵活就业人员占5.51%,其他占3.03%;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6%,国有企业占25.84%,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灵活就业人员占21.73%,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2%,租赁住房占4.7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3%,其他占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高收入占2.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5%,比上年末减少10.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815.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9%,90-144(含)平方米占83.48%,144平方米以上占9.13%。购买新房占73.92%,购买二手房占16.5%,其他占9.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3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4.61%,30岁-40岁(含)占52.12%,40岁-50岁(含)占27.12%,50岁以上占6.1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中、低收入占88.6%,高收入占1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比上年减少38.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加快我市经济恢复,助力纾企惠民,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困难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无房职工租房消费压力。三是困难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政策实施后,累计申请缓缴公积金企业22家,涉及1.3万名职工,缓缴金额4035.2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中心积极助推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承租职工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1.56万元提高至2万元,办理租房提取1.32亿元,8724人次通过公积金减轻了租房资金压力。发放贷款总笔数中,首套房占比达91.3%,共支持5101户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金额18.49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贡献了积极力量。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下发了《关于申报平顶山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32元,按照平顶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不含汝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744元的3倍确定。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2000元(市区、舞钢市)、1800元(宝丰县、郏县)、1600元(鲁山县、叶县),按照平顶山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出台了《关于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因加装电梯需个人承担费用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书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进一步减轻了刚需职工购房成本。
4、联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涉及住房公积金执行案件的工作程序,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延伸在线惠民服务。坚持“不见面的服务就是最好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功能,支付宝公积金渠道查询点击量达1479.38万人次,业务办理6772笔,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件量突破430万件,年末网上办结率98.36%。
2、推进“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由去年的5项增加至8项,364名职工通过“跨省通办”业务专窗实现跨区域办结。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应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678人次,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要,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3、深化政务服务。精简办理要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划转时限,由“每月10日”改为“每月10日至20日”。开展预约上门服务28次,延时服务80余次,容缺办理公积金业务220余件,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完成与不动产中心电子证照资源共享测试工作,取代传统的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查验环节,助力不动产登记“线上办”、“零次跑”。发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沟通桥梁作用,接听人工咨询3.76万人次,自助语音2.81万人次,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
4、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在平安居置业,持续推动新开办企业缴存登记公积金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平台办理公积金开户业务占同期开户单位的30.26%。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管控,严控住房公积金数据对外共享范围,数据机房实行7*24小时监测运维;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取得三级等保备案证书,核心业务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加强风险防控中心建设,定期对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利用电子化检查工具进行常态化监管,在100个风险隐患检查项中零增指标项71项、14个疑点项呈下降趋势,疑似风险点整改完成率91%。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住建系统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市级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称号,2人获“市级纪检监察业务能手”称号。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