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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30
信件名称:
公积金提取政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6-19
信件内容:
近期省内多地已陆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将凭不动产权证申请购房提取的有效期限从5年延长至6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调整为每半年一次;同时住建部已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提取用途。想咨询一下,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预计何时会进行相应优化调整?目前是否已在研究相关调整方案?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6-26
回复内容:
职工您好: 您咨询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调整事宜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近期省内多地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常态化梳理省内及全国各地市新政细则,结合平顶山本地购房、缴存、提取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研究,同步评估政策调整对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业务办理流程的影响,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作为公积金提取用途。现阶段条例修订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尚未结束,我市将持续跟踪《条例》修订正式出台进度,政策一经落地,立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付物业费提取办理细则并对外公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它相关政策,或有意见建议,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回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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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
邮政编码:467000
网站标识码:4104000043
备案号:豫ICP备08001538号-4
运营管理: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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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068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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