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受理编号: | 420 |
| 信件名称: | 投诉房贷逾期未履行有效通知义务即被强制代偿,要求撤销违规代偿并恢复贷款合同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 提交时间: | 2026-03-25 |
| 信件内容: | 本人姓名:刘艳丽 身份证号:412702198707101821 贷款合同号:20190815009347 联系电话:18039661636 房屋地址:平顶山市林溪美地小区1号楼1单元2002号房屋 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家中父亲癌症,夫妻感情破裂爱人拒绝承担还款)逾期3个月,对逾期事实我认可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愿意立即补缴逾期本息及罚息。(还款资金已准备好因本人平安银行卡风控无法转账,打算25号平安银行卡解封偿还逾期款项) 但在逾期期间,贵中心仅拨打过几次未接通电话,未通过短信、APP、书面函件等任何方式进行有效催告和通知,且未接到开发商任何通知,在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于2026年3月24日直接对贷款进行代偿并强制结清,程序严重违规。我在3月24日下午突然收到4条扣款成功短信,3月25日上午拨打公积金中心打电话被告知贷款结清,扣除开发商保证金。 根据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借款人逾期后应先进行有效催收、告知后果,拒不还款方可启动代偿。贵中心在未完成有效送达、未给予补救机会的前提下直接代偿,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对个人还款造成严重负担。 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法撤销本次违规代偿操作,恢复原公积金贷款合同; 2. 本人承诺立即补缴全部逾期款项,后续一定正常按期还款,绝不出现任何逾期,一旦再次出现逾期可以通知解除合同; 请贵中心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如不能解决只能依法向上级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12345政务热线进一步投诉举报,并通过信访、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追责到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