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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7
信件名称: 关于异地买房还贷款,平顶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5-02-10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在郑州买的房子,商业贷款,但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没有我妻子的;我妻子是在平顶山交的公积金,她现在想提取公积金还郑州房子的贷款;前段时间咨询了郏县行政审批大厅人员,说因为房产证上没有我妻子的名字,所以她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还郑州的房贷;我查了“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没有明确说这个问题,请领导明确解释下我妻子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出来用于还我们在郑州买的房子。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2-11
回复内容: 职工,您好!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有房屋共有人的,共有人应为缴存职工父母、配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