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
中心领导
管委会职能
中心职能
内设科室
公示公告
动态新闻
中心动态
行业新闻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法规
省级政策法规
市中心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业务指南
归集业务指南
提取业务指南
贷款业务指南
便民服务
下载专栏
利率公告
常见问题
网点查询
贷款计算器
互动交流
主任信箱
互动反馈
意见征集
办理统计
专题专栏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
业务大厅
网上业务大厅
省政务大厅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主任信箱
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04
信件名称:
公积金提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1-29
信件内容:
本人最近购入一套二手房,想使用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1-3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银行卡;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能够现场审核的,应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满意
主办单位:平顶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
邮政编码:467000
网站标识码:4104000043
备案号:豫ICP备08001538号-4
运营管理: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Email: pdsgjj@sina.com
QQ:306880831
豫公网安备 41017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