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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04
信件名称: 公积金提取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1-29
信件内容: 本人最近购入一套二手房,想使用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1-3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银行卡;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能够现场审核的,应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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