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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书记李建民就查处恶意举报工作发表署名文章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在2019年第8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上,发表题为《关于查处恶意举报情况的调研报告》的署名文章。文章以恶意举报行为的类型及危害为切入点,总结了五点防范破解恶意举报行为的探索实践经验,并明确了开展打击恶意举报工作的重点。

关于查处恶意举报情况的调研报告

恶意举报是指通过故意虚构、编造、夸大举报事实的存在,利用公权力达到其个人不正当目的的举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相应纪律处分。如何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加大对恶意举报行为打击力度?河南平顶山市结合实际,对查处的多起案件进行了调研、梳理和分析。

恶意举报行为的类型及危害

恶意举报,一般是威胁、敲诈、报复干部,或打击对手、发泄私愤、挑拨离间,大多采取匿名、多头、重复举报。从恶意举报的实施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表现。

党员干部实施的恶意举报。如宝丰县某乡民政所所长因与敬老院院长有个人恩怨,在市委巡察组巡察该乡敬老院时,捏造敬老院院长克扣10吨面粉的事实,对敬老院院长进行诬告。查清事实后,该民政所所长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企业、商人实施的恶意举报。如私营企业主田某与他人合伙经商关系破裂后产生多起民事诉讼,因田某个人原因,诉讼均被法院判败诉。田某因此怀恨在心,捏造自己通过关系人向法院院长行贿60万元的事实,不断向市中院、市检察院、省市纪委监委投递举报材料。市纪委监委动用大量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资源深入调查,最终田某承认了自己的恶意举报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

普通群众实施的恶意举报。如宝丰县某镇村民李某,因认为自己在进村委班子时受到村支部书记陈某的为难,便纠集与陈某有个人恩怨的几名村民联名写控告信,编造陈某各种违法犯罪信息,从2010年开始多次向中央、省、市、县相关部门举报。经调查核实,以涉嫌恶意举报罪将李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扰乱了举报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资源,伤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败坏社会风气,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平顶山市纪检监察干部向群众宣传信访法规。

 

有效防范破解恶意举报行为的探索实践

实践中,对恶意举报者的主观方面取证较为困难,对客观方面造成的影响情节也不好认定,加之恶意举报的违纪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在防范破解恶意举报时比较困难。在防范破解恶意举报行为上,平顶山市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加大信访政策宣传力度。将建立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侮辱诽谤诬陷行为查核机制、容错免责清单备案制度等,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广而告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政策法规宣传。在信访人初次信访时,明确告知其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恶意举报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建立日常监督与问题线索评估的衔接机制。把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评估的重要参考,对一些匿名、反映问题不具体、与平时掌握情况出入较大的信访举报件,直接排除在问题线索之外,最大限度排除错告、诬告情况发生。

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对在换届期间、干部考察等重要时间节点受理的问题线索,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及时把反映的问题查清查实,消除对被举报人的影响。如今年年初市委调整干部时,在考察期间收到对个别拟调整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短时间内查清了事实,及时将情况向市委报告,最后没有影响干部的提拔使用。

积极发挥采信告知的激励作用。对于受到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及时对其所作的说明进行处理,对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采信了结并告知反馈。建立并积极实施容错纠错免责机制、侮辱诽谤诬陷行为查核机制、容错免责清单备案制度等,发挥正面激励导向作用。

加大恶意举报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强化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依法检举举报。

扎实开展打击恶意举报工作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定性难、界定难,是有效打击查处恶意举报行为的一大难点。科学有序打击恶意举报行为,需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内容。

区分诬告和错告,坚持从严掌握、慎重决定。要考虑举报人的主观动机。重点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不是故意,目的是不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处分。如果行为人是基于自己认知能力和知识水平而作出的错误判断,则为错告。要考虑举报人的行为手段。查清行为人是扩大事实或者是凭空捏造事实,是以本人之名还是指使、唆使他人,是通过信件还是借助舆论媒体,是初次举报还是反复恶意举报,等等。还要考虑举报人的行为后果,对行为人诬告的后果进行评估,根据影响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普通群众实施、影响范围较小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党员干部实施、影响较大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准确为被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澄清正名是对事的澄清,而不是对人的背书。要就事论事,对某个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只是说明这名党员干部在反映的某个具体事情上没有问题,但不能据此认为这个人其他方面没问题。严格控制澄清正名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党员干部的影响和干扰。对于恶意举报影响范围比较小的,可限于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澄清;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知晓面较广的,则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澄清正名。

防止把依规依纪依法举报看成恶意举报。对恶意举报应建立严格的查核、认定和处置机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坚决防止出现随意认定恶意举报的情形。同时,加大对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问责,营造鼓励党员干部和群众依法举报的良好氛围。